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全面推进重点单位使用博奥智能来访人员登记系统建设,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使用博奥智访客机系统终端(以下简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选型意见的通知》(广公[治]传〔2011〕217号)、《关于推广应用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有关事项及要求的通知》(广公[治]传〔2011〕355号)和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来访人员登记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珠公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的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水、电、油、气、通信、广播电视、金融等重点单位和部位事关国计民生,推广实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来访人员登记系统,严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出入关口,防止敌对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进入重点单位内部实施破坏,对提高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水平,确保重点单位绝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重点单位来访人员登记系统,落实来访人员管理工作措施,确保重点单位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二、重点单位前端信息采集设备组成
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信息采集仪、热敏打印机、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可选)以及3G无线网络上网卡(或有线宽带),可由系统维护公司统一代购。设备购置价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三、通讯模式
信息采集仪支持3G无线网络和有线宽带等多种数据传输方式,实际数据传输方式可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如果选用3G无线网络,广东联通、广东电信的资费标准可参照省公安厅统一谈判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资费 |
流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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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资费 |
年资费 |
月流量 |
年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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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
180元 |
100M |
1.2G |
在3G信号不好时,可自动切换到2G网络 |
20元 |
240元 |
200M |
2.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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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360元 |
500M |
6.0G |
通讯费用可由用户单位委托系统维护公司代缴,为便于结算,一次需交清一年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治安大队要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的民警担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警号、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报市局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分配权限后,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各派出所系统管理员的权限由所属辖区分局系统管理员分配。
(二)系统已从警综系统中导入内保单位数据(包括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金融机构)。各分局要按照三级管理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内保单位数据核查更正工作。要对照系统的项目内容(其中红色项目为必填项),对辖区内所有内保单位进行全面核实,在此基础上,核改系统内的内保单位数据,对辖区内已不存在的单位,予以注销;对错误录入或重复录入的单位,予以删除;对有项目变更或错误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及时变更、更正;对缺项的单位数据,要予以补齐,尤其是属地派出所、主管公安机关(市局或者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等主要项目;对于新增的内保单位,予以增加,通过整理核对,确保系统内的内保单位数据与实际单位情况相符。整理核对工作完成后,系统管理员要对需安装的内保单位设置维护公司名称、登录名及密码,内保单位可在互联网登录本单位账号查看相关信息内容。
(三)各重点单位需指定一名保卫人员,专门负责落实系统设备的安装部署及使用管理,并负责系统核查反馈信息的接收处理。指定的保卫人员与前期上报的《重点单位专职处理反馈信息的保卫人员登记表》中所列人员不一致的,要尽快报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四)此项工作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